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贡山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起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余耀新,贡山县普拉底乡力透底村普拉底党支部党员,2023年4月14日11: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贡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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