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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贡山县纪委 贡山县监察局关于 在全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 “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04-29 16:31:49 浏览:{{ hits }} 来源:贡山县纪委县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医院,省属驻贡山县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15〕8号)、《中共贡山县委办公室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贡办发〔2015〕5号),现将全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州委十二项规定、县委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要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通知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作出不用公款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承诺;组织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个人承诺。

  县委常委的承诺书由常委所在工作部门落实。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落实本单位承诺书以及处级和科级干部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州委和《怒江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共贡山县委办公室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贡办发〔2015〕5号)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和承诺工作。

  (二)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从4月8日起进行督促和抽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本县各部门各单位实际,采取督促、抽查等方式,确保省委、州委、县委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不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县委要求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四)总结汇总上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5年4月4日前作出单位承诺,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个人承诺,4月7日17时前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综合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处问题情况统计表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纪委纠风室。

附件:

1.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

  2.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

  3.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综合

  报告;

  4.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

  作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贡山县纪委 贡山县监察局

  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赵振东 县纪委纠风室

  联系电话(传真):35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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